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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处理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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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晚点、错货、费用争议、服务等投诉在二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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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破损、丢失等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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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赔付时限:投诉处理完成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账号打款,保险理赔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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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银行账户打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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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处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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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快件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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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延误(指超过《快递服务标准》规定的服务时限):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的,超过一个工作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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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免本次服务费用50%,超过2个工作日,免除本次服务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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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丢失:快件发生丢失时,免除本次服务费用;保价的快件,承运人按快件的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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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不超过保价金额;未保价的快件,依据《邮政法》、《邮政法实施细则》按快件的实际损失赔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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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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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损毁:完全损毁,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,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;部分损毁,指快件价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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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丧失,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,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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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经济件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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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延误(指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限):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的,超过一个工作日减免本次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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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的10%,超过二个工作日减免20%,超过三个工作日减免30%,超过四个工作日以上的减免4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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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丢失:货物丢失的,免除本次服务费用;保价的货物,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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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保价金额;未保价的货物,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20元/千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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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损毁:完全损毁,指经济件价值完全丧失,参照经济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;部分损毁,指经济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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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值部分丧失,依据经济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,按照经济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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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内件不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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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运人未开箱验收的不予赔偿;承运人开箱验收的品名不符,按照完全损毁赔偿;品名相符,数量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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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不符,按照部分损毁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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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以上处理标准指无合同或合同条款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,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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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保价货物以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最终赔付金额(受理日期自2010年4月1日起的案件,理赔无免赔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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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免责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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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论是否保价,承运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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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自收寄货物之日起超过一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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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由于寄件人的原因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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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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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寄件人因隐瞒货物的真实性,错填、漏填、填写不清楚导致的延误和损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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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收件人签收货物时未提出异议正常签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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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营业部投诉将按星晨网络管理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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